详解“美帝经济霸权”的撒手锏“301调查”

2019年美欧商用飞机补贴案
2018年中美贸易战
1988年台湾农产品进口案
1987年日美半导体倾销案
所有这一切
都是由美国的301调查打响第一枪
这个臭名昭著的贸易保护工具
在全世界都令人闻之色变
欧盟甚至曾经在90年代
向世贸组织起诉其违法
今天咱们就用10分钟的时间
一起去看看301调查
这个原本在美国丧失经济统治力之际
推出的自保措施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破坏力
除了维护霸权这个口号式的作用之外
他到底能给美国提供哪些额外保护
以至于
让他宁愿跟政治上的盟友们对簿公堂
也誓死不放弃
欢迎来到郭里有范
我是郭里
二战之后
美国重构了国际经济秩序
以自由贸易为核心
建立起第一个全球性的多边贸易体制
关贸总协定
也就是世贸组织的前身
客观上加速了人类进入全球化时代
但是在自由贸易这个口号之下
各国之间的贸易并不是完全自由
在二战后的最初30年
美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在经济关系中
给予欧洲、日韩这些国家很多优惠待遇
比如美国完全开放本国市场
但是欧洲国家却对美国商品设置障碍
贸易关系并不平等
但由于美苏竞争是当时的主旋律
政治安全高于经济安全
所以美国一直容忍经济利益的损失
然而这种状态
在1971年发生了质的变化
尽管欧洲在二战遭受到巨大破坏
但是欧洲国家的技术、人才、经验
尤其是国民素质这些方面优势仍然存在
得益于马歇尔计划的帮助
欧洲经济在十几年内迅速恢复
最终到1971年
美国从贸易顺差国变成了逆差国
再加上布雷顿森林体系在1973年崩溃
美国开始采取行动
国会要求
纠正以往为政治利益
牺牲经济利益的做法
在此压力之下
美国出台了
具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1974贸易法
其中的第301条
授权总统领导的贸易代表办公室
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的行为
展开调查和谈判
并且可以采取报复措施
后来的立法和实践中
又加入了
专门针对贸易壁垒的超级301条款
和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别301条款
这两项跟一般301条款结合在一起
就被称作301调查
301调查可以由总统贸易代表办公室
依职权主动发起
也可以通过请愿发起
比如
川普任期内导致中美贸易战的调查
以及在1988年
迫使李登辉政府开放美国农产品进口
造成台湾警民冲突520事件的调查
都是贸易代表依职权发起
而请愿发起
是美国政府更鼓励的一种方式
他接受任何美国的个人
企业或者行业协会
针对遭受的不公平行为申请发起调查
请愿发起占到调查总数的60%
最近的这次
针对中国海运、物流和造船业的调查
就是根据美国钢铁
航空、电力等
五大全国性工会的联合请愿发起的
这种请愿发起
能够兼顾到政府没有注意到的领域
让被调查对象很难逃脱
迄今为止的131项调查
涵盖范围之广
小到橡胶、皮革
大到飞机、汇率
从有形的钢铁、芯片到无形的数字资产
不管是商品贸易还是服务贸易
全都在301条款的射程之内
如果对比301调查
和WTO程序下的案件审理
就会发现,两者的效率相差悬殊
先看WTO
因为它是一个有160多个成员的多边机构
所以有一套自己的运行规则
但凡争议性强、金额巨大的诉讼
基本上都得经过协商、斡旋、调解、仲裁
专家组和上诉这些流程
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比如磋商的期限是60天
专家组的评估最长是9个月等等
这些限制原本是为了保证工作效率
但实际操作中
反而会被被告方充分利用
最大限度的拖延
这又直接导致有些案件
大大超过预估的审理期
比如2013年韩国洗衣机双反案
从发起到结束超过了4年
而4年时间
在现代社会足以击垮一个产业
回过头来看301调查
它只涉及美国和被调查方这两方
所以在立案当天
美国的贸易代表
就会向对方提出磋商请求
并且明确回应期限
301调查从发起到裁定
没有拖泥带水
一般在3-12个月之间
所以它的保护效果和效率远超WTO
从301调查的产生背景可以看出来
他本来是一个在自身利益受损之后
带有贸易救济性质的防御手段
但是由于美国经济强大
所以当它在301条款下
以所受损失的同等力度反击的时候
几乎没有国家能承受得住
在最近30年
除了中国在2018年硬扛
导致了中美贸易战
和欧盟在2019年硬扛了
关于空客的补贴案之外
其他被调查方大多都选择了妥协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301调查
都能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范围广、速度快、威力大
这三大特点
就让301调查
成为保护美国贸易利益的撒手锏
当然对美国越有利
对其他国家威胁就越大
因此几十年以来
全世界都强烈呼吁美国废除301条款
那么美国为什么冒天下之大不韪
拒绝放弃呢
最常听到的说法就是
要维护美国的经济霸权
但我认为
这种口号式的解释
无助于理解它本身的意义
所以咱们不妨换个角度
从美国的视角来看一下
301调查为什么不可或缺
自从1974年贸易法之后
美国就从追求自由贸易转向公平贸易
自由和公平
尽管两者在表面上看起来相似
但其内涵有显著差异
最主要的区别就是
自由贸易关注的是过程
而公平贸易追求的是结果
1985年美国和日本之间的半导体大战
就是一个特别好的例子
日本政府从1976年开始
以政府资助和封闭市场双管齐下
大力扶持本国的半导体行业
到1985年
日本公司已经在美国占据主导地位
把美国公司完全挤出市场
美国半导体协会于是发起301调查申请
指控日本公司低价倾销
和政府干预市场
事实很清楚
日本只能接受调查结果
这次
美国不仅要求日本修改不合理政策
还要求日本政府
保证美国产品在日本
达到20%的市场占有率
到1988年底
这个占有率目标没有达成
美国最终是对1.65亿美元的日本商品
加征了100%的关税
作为报复
美国这个行为的合理性就在于
在受到贸易保护的过程中
日本的半导体产业
已经建立起了竞争优势
如果仅仅是把贸易壁垒去除
重新回到自由竞争的状态下
对之前的受害方是不公平的
所以加入
以市场占有率这个结果为导向的条件
作为对利益受损方的补偿
才做到了真正的公平
作为对比
WTO的裁决很难起到同样的效果
主要原因就是在WTO框架下
败诉方可以自主选择改正方式
往往以形式正义的方式满足裁决结果
比如在学术界
被强烈批评的中美知识产权案
中国败诉之后
国务院修订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的部分内容
以满足WTO的裁决
但是
修改后的法律限定于进口的假冒商品
并不适用于本国生产的假冒商品
由于中国在当时
是全世界最大的假冒商品生产地
所以新法规反而客观上
给本土生产的假冒商品
建了一个护城河
这跟原告的初衷背道而驰
试想如果在301条款下
中美双方直接谈判
就像美日半导体案一样
以公平贸易的结果为导向
美国就不会吃这个哑巴亏
欧盟、日本、韩国这些国家
跟美国在政治上是伙伴
军事上是盟友
但是在经济上就算不是敌人
也绝对算不上朋友
在国际贸易链条上
欧盟、中、日、韩、台湾这些主要经济体
都严重依赖每年
从美国获得的
七八千亿美元的贸易顺差
所以在宏观的经贸关系上
美国是提供贸易顺差的一方
而其他国家则是共享贸易顺差的伙伴
这种对立关系
在起诉美国301条款违法案上
体现得淋漓尽致
当时欧盟是起诉方
韩国、日本
加拿大等另外17个重要经济体
作为相关第三方
也全都支持欧盟
虽然美国最后赢了
但是它也意识到
在WTO框架下
自己形单影只
如果没有301条款调查作为护身符
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尤其是面对欧盟
无论是法律运用还是政治影响
欧洲国家一旦形成合力
美国就很难应付
比如著名的香蕉案
美国联同厄瓜多尔等几个美洲国家
起诉欧共体
对原亚菲拉殖民地
和中南美洲出产的香蕉
采取歧视性政策
但是欧洲国家运用强大的政治力量
先是驳回了起诉
后来几经周折
美洲国家终于在WTO胜诉
但是欧盟对裁决结果并不严肃对待
修改的条款换汤不换药
直到美国威胁使用301条款报复
欧盟才迫不得已
逐步取消了
对中南美洲香蕉的歧视性政策
其实全世界的批评
主要是集中在
301条款与世贸组织裁决的关系
这个程序性问题上
很少有人质疑案例本身
我想这是不是也能从侧面说明
美国发起的大部分调查是客观的
是经得起推敲的
如果这个结论正确
就像前面提到的
中美知识产权案和美欧香蕉案一样
301调查确实比世贸组织裁决
更严格、更高效
这种情况下
美国当然不可能放弃有效的
去依赖无效的
其实除了像马尔代夫、塞舌尔这种小国
全世界的主要经济体在WTO框架下
很少有只当原告没当过被告的
换句话说
谁也不清白
这就像一群流氓打架
只有一个人手里有枪
其他人都说:“你把枪放下!”
他肯定说:“No”
感谢观看,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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